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(建设交通委)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,总后基建营房部: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,凭据《注册建造师治理划定》(建设部令第153号),我们组织造订了《注册建造师持续教育治理暂行法子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循执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