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所属各单元: 请满足前提的人员务必在11月21日前将扫描件版资料、原件(B5纸打。┳柿稀⑵郎蠓阉徒还救肆ψ试床。 逾期未交或资料不全者,取缔这次查核认定工作的资格。 联 系 人:张 壮 壮 联系电话:0791-86659817
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